各位研究生: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12月中旬将召开学位评定分会。请相关同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交相应材料:
1、博士生 如果已经具备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,请于12月5日(周一)下午5点前到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(行政北楼D412)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学位。
2、硕士生 如果已经具备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,请于12月5日(周一)下午5点前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(第三实验705)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学位。
补充说明:
(1)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规定,答辩通过后超过6个月提交学位申请的研究生,需通过学院组织的论文质量鉴定(请于12月2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和《超期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鉴定表》),方可提交学位申请。
(2)学术型硕士申请学位要求请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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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11.29